最近关于房地产税的讨论又热了起来。
最早引发讨论的,是关于深圳的一份文件。10月2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此次意见指出,支持深圳在全国税制改革中先行先试。发挥好深圳的改革开放重要窗口和前沿阵地作用,聚焦打造制度创新高地,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税收改革工作和研究课题,继续当好改革排头兵、试验田,努力为全国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由于此次文件也提及房地产方面的内容,所以文件中“重大税收”这个词引起了关注。
类似讨论还在发酵。11月2日,《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刊发了《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署名文章,作者为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经中心副理事长、国家统计局原局长宁吉喆。该文章在“完善消费、财产等方面税收”一段中指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相比过去类似“稳妥推进”等表述,“积极稳妥”一词说明,房地产税改革的脚步没有停止。
针对房地产税,社会大众层面确实有很多讨论和困惑。房地产税每次一有消息,立即会形成热点话题,这足以说明大家对该税费改革的高度关注。而科学准确理解房地产税的改革方向,尤其在今年房地产市场面临重大调整的背景下,更显重要。
此次《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发布,目的是明确的,即要扎实把二十大精神宣传和落实下去。从这个角度看,此次房地产税的相关表述,就已经明确了政策改革的方向。另外,此次房地产税的表述,是放在分配体系的框架下阐述。所以,我们要基于分配体制的角度去理解它,才能真正悟出改革方向。这一文章从地方财政和居民家庭两个角度,已经非常清晰地说明了改革的目标,即“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也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利器”。
从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来说,财政来源的开拓值得研究。今年各地土地交易市场面临压力,也对地方财政收支带来困扰。当然,理解税收和财政的关系还不能停留于此。此次文章也明确,要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提高直接税比重。类似“地方税”“直接税”等概念,实际上都表明财政税收体系分配模式的转变。
居民家庭的分配制度改革则比较容易理解。从老百姓(603883)对于房地产税的推进期盼看,实际上就是希望房地产市场确立公平性,减少所谓“动辄十几套房子”的例子。尤其是这几年,靠房地产的炒作来赚钱的浮躁心理依然存在,最终损害了普通购房者的购房权益。房地产背后的贫富差距问题确实需要一场分配制度的大改革。
在对地方政府和居民家庭层面分析后,很多人实际上还有一个困惑,即今年房地产市场压力这么大,此时提房地产税是否合适?实际上,正如前面说的,理解这个问题,关键还是要从共同富裕、分配机制等角度进行,否则确实难以消除困惑。
今年出台一系列房地产稳定政策,和房地产税改革是否矛盾?其实不然。今年各地出台了数量较多的房地产政策,目的就是为了支持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包括刚需和改善型需求。有些地方也鼓励三孩家庭购房,其最终都要理解为是对合理住房需求的支持。而开征房地产税,则关注了无序的、不合理的住房需求。所以说,稳楼市政策和房地产税政策其实不矛盾,两者都是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此次《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一文,信息量很大、方向指向也很明确,充分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下的改革思路。只有理解分配制度的改革方向,才能真正理解房地产税改革的着眼点,并准确把握其丰富内涵和精髓要义。
文/严跃进(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总监)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薛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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