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刘敬元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万元。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个人养老金制度有税收等政策支持。
从全球情况看,伴随人口结构变化,养老由政府、企业、个人共担是趋势,即养老金是一个“三支柱”体系。在我国,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均已运行多年,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近年规范发展的重点。
考虑到企业年金覆盖率不高,我国大部分居民的养老钱,主要是靠基本养老保险以及个人的财富储备。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全国平均已不足50%,未来还可能会下滑,个人养老储备部分需要得到更高程度重视,并充分做好规划。
个人养老金的建立,有助于将居民手中的短期储蓄资金转化成长期养老资产,并在多个层面发挥价值。首先,增加个人养老资金来源的确定性。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不得提前支取,确保账户资金为养老“专款专用”。其次,增大资金的保值增值程度。资金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后,存续期较长,通过各类专业机构市场化投资管理,有望实现更大程度增值。再次,可以提升社会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把社会短期闲散资金转化为大规模的长期养老资金,可以更好发挥长期资金优势,投向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既促进资本市场稳健长远发展,又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目前,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所投金融产品及其投资范围、比例等,还有待明确。据研究机构测算,个人养老金制度建立后,每年汇集的资金可达数千亿元,为资本市场带来的“长钱”数量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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