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上市公司反目?复星医药旗下公司起诉艾力斯
7月9日盘后,艾力斯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仲裁通知,江苏复星医药销售公司(简称江苏复星)提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向其支付各项费用及赔偿合计2.55亿元。
2024-07-10 10:00:34
来源:和讯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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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盘后,艾力斯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仲裁通知,江苏复星医药销售公司(简称江苏复星)提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向其支付各项费用及赔偿合计2.55亿元。

天眼查显示,江苏复星为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持股子公司,而后者正是上市公司复星医药100%持股子公司。

据悉,此次仲裁涉及艾力斯核心产品甲磺酸伏美替尼片,该产品是我国原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EGFR-TKI,2023年,伏美替尼产品的收入为19.78亿元。

独家推广引发的矛盾

艾力斯旗下甲磺酸伏美替尼片于2021年3月3日获批上市,次年5月1日,艾力斯与江苏复星签订《独家推广协议》,随后二者还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江苏复星在约定区域内的指定医院独家推广甲磺酸伏美替尼片,艾力斯则按照江苏复星完成的推广业绩支付推广服务费。

艾力斯认为江苏复星存在多项违反协议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于2023年11月30日发出《独家推广协议解除通知函》,通知其将在2024年1月1日解除此前协议。

而江苏复星在合同履行及解除方面与艾力斯存在争议,于是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请求确认上述《独家推广协议》及补充协议于2024年4月24日解除。并请求裁决艾力斯向其支付推广服务费、律师费及返还保证金2929.06万元,并赔偿其2.26亿元,该金额为江苏复星在假定合同继续履行情况下2024年至2026年预计可获得的推广服务费相关利益。上述合计金额2.55亿元。

艾力斯表示,公司已着手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将依法主张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023年底,艾力斯对此事项计提推广服务费1680万元,计提保证金返还200万元,合计1880万元。

事涉十亿级别品种

此次仲裁涉及的产品为甲磺酸伏美替尼片,是艾力斯核心产品,也是艾力斯目前唯一一款上市销售的产品。

2023年年报显示,艾力斯目前主要产品有甲磺酸伏美替尼片、普拉替尼胶囊、注射用 AST2169 脂质体。普拉替尼胶囊是中国大陆首款获批上市的RET抑制剂,是港股上市公司基石药业自研产品。2023年,艾力斯获得普拉替尼胶囊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商业化推广权。AST2169目前处于临床I 期试验批阶段。

自上市以来,伏美替尼分别实现5.3亿元、7.9亿元、19.78亿元收入。尤其是2023年,从亿元级别增长至近20亿元。产品销售额大幅增长的背后,是伏美替尼一线及二线治疗适应症均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产品销量大幅增长。

受业绩驱动,艾力斯在资本市场也表现不俗。2023年,艾力斯累计涨幅高达111.69%。今年开年至今,艾力斯累计涨幅为46.62%。7月9日,报收61.08元,总市值约275亿元。

(责任编辑:权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