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打击跨国企业逃避税,堵住现有国家间税收制度漏洞,越来越多国家联合起来,改革现有国际税收规则,确保国家之间更公平地分到跨国公司的利润。
近日,包括中国在内的二十国集团(G20)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在意大利召开,与会者就更稳定和更公平的国际税收结构达成历史性协议。二十国集团轮值主席国意大利经济和财政部长达尼埃莱·佛朗哥在会后举行的记者会上称,与会者对国际税收结构两大支柱的关键内容表示支持,即跨国企业的利润分配以及实施有效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各国达成的共识将有助于在未来若干年使国际税收体制趋于稳定。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李旭红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这份G20协议对7月1日经济合作组织(OECD)发表的《关于解决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两大支柱解决方案的声明》(下称《声明》)的核心要素进行背书,呼吁在10月份下一个会议明确对上述双支柱执行细节,并希望所有OECD/G20包容性增长框架的成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上述两大支柱中,第一支柱让跨国公司在国家之间的利润分配和征税权更加公平合理。它将把对跨国公司的一些征税权从其母国重新分配到它们开展业务活动并赚取利润的市场,无论公司在那里是否有实体存在。在第一支柱下,每年有超过1000亿美元利润的税基预计将重新分配给市场管辖区。
第二支柱旨在通过引入全球最低公司税率,各国可以用来保护其征税权,从而为企业所得税的竞争设置底线。第二支柱下的全球最低企业所得税——最低税率至少为15%——估计每年会给全球产生约1500亿美元的额外税收。
李旭红认为,这是关于国际税收规则达成的一次重大改变。因为对双支柱达成一致意见的国家数量多,根据包容性增长框架的成员统计,全球超过130个国家或地区加入包容性增长框架,涉及世界主要的经济体,这将全面影响全球在税收收益的重新分配。
李旭红表示,这次税改内容变化大,可以说,这是国际税收规则的一次重大变革。例如,合并跨国企业全球利润赋予市场所在地具有新的征税权,又如设置了有效全球最低税率为15%。“这将使一些跨国企业意图通过低税地进行利润转移,从而降低税负的思路很难成立,堵住了多年来跨国企业通过低税地避税的路径。”李旭红说。
中国也一直是国际税改的积极参与者,支持就全球税收合作达成全面和更具包容性的共识方案。此次双支柱税改方案对中国有何影响?
李旭红称,中国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了数字经济大国,因此重视数字经济征税的问题,避免超额利润没有办法有效征税,造成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同时,中国也需要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增强我国的话语权,为我国招商引资以及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她认为,最低税最终经过协商确定为15%,而不是20%,就形成了对于中国现有税制以及投资环境较为有利的局面。我国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是15%,如高新技术企业及海南自贸港鼓励企业等。
至于全球税改将对中国走出去企业有何影响?李旭红认为,从中国走出去的企业的投资地来看将有三类情况。一类是发达国家,这些国家原本就是最低税规则的倡导者之一,它们通常本国的税率较高,希望通过最低税保障其海外投资收益返程的税收不至于流失,所以我国对于在这些国家的投资不受最低税的影响。
二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虽然多数沿线国家的所得税标准税率是高于最低税的,但是也存在部分低于最低税标准的国家,因此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由于我国的税法允许境外所得综合抵免,所以我们还需要结合最低税中的转换规则及应税规则综合考虑。
三是在避税港投资,这显然是需要被抑制的行为,直接受到影响。
当然,上述全球税改政策细节仍有待各国商定,真正落地仍需一段时间。据了解,目前代表全球90%以上GDP的130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加入了上述《声明》,建立了国际税收改革的新框架。该框架的其余要素,包括实施计划,将于2021年10月的最后期限内完成剩余技术工作,在2023年有效实施。